



产品描述
湘潭纳川会计服务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已经为众多企业从事了登记注册代理工作,圆满的完成了客户的委托,诚信的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赖与**。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转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就业创造条件的制度。
保险代办对象
1、全国境内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外国或外省驻粤机构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3、流动就业人员;
4、外国企业及华侨、台港澳企业常驻广东代表机构或分支机构及其雇员;
5、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劳动者及其他在职流动人员;
6、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单位和个人。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湘潭纳川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司训:客户至上、以人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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